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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晚,公众广告“辛巴发长文爆料刘畊宏夫妇卖假货”成为热搜。人物31日,代言的法刘畊宏所属公司天赋星球发布声明,律风称合作公司确实推荐了该燕窝产品在直播中销售,公众广告当时品牌方提供有检验报告,人物但至今未确认售卖的代言的法与其他发生问题的燕窝产品是否为同批次商品,现已要求并督促合作公司妥善处理上述事件,律风并对消费者进行依法退赔。公众广告随后,人物刘畊宏道歉,代言的法称对于先前合作的律风公司选品不够严谨,导致信任他的公众广告消费者受到损害,感到非常抱歉。人物(据8月31日澎湃新闻报道)
纵观近年来的代言的法报道,公众人物因代言问题产品被巨额罚款或被判巨额赔偿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今刘畊宏也身陷“卖假”风波,这再次给公众人物敲响了警钟,即从事广告代言或商品推荐时理当把好关口,否则就可能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众所周知,公众人物拥有较高的知名度、较多的粉丝,以及极强的号召力,部分公众人物的人气甚至炙热到一呼百应的程度。商家或广告主看重的自然是他们的影响力,不惜重金聘请明星代言产品,或者让公众人物在直播间“带货”,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进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但是,对于公众人物来说,其推荐代言也好,“直播带货”也好,显然不仅仅是单纯地拿钱做广告或“卖产品”那么简单。要知道,《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推荐代言产品的有关规定和约束相当严格,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此外,代言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公众人物代言和“带货”并非是可以“无脑操作”“闭着眼睛赚钱”的低门槛行为。而应该既要遵守“未使用不得代言”的原则,又要对所代言产品的资质、质量有基本的了解,替消费者把好关,否则就可能“摊上事”,面临民事赔偿及行政处罚。要是“带货”违法产品参与度过深,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可以说,刘畊宏等代言“翻车”事件有着非同小可的警示意义,再次普及了“影响越大,责任越大”的道理和常识。公众人物代言、“带货”时,必须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身名誉和形象负责的态度,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和把关职责,全面了解商家资质和产品质量,亲自体验使用,并有必要请专业的法律团队、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团队审核把关。而不能见钱眼开,为了眼前利益无所顾忌,像“演戏”那样随意代言,最终导致“翻车”,名誉受损。(史洪举)
责任编辑:游婕上一条:“不够十个座,儿童不免票”是误读了规定下一条:未经同意直播推广是侵权行为